校内各单位: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教政法厅〔2021〕1号)要求,各高等学校应认真对照测评指标组织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作为年度法治工作报告的内容报送政策法规司。为落实《测评指标》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度法治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认真按照《合肥工业大学法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合肥工业大学法治工作测评指标》(合工大党发〔2021〕80号)对本单位年度法治工作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
二、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法治工作联络员进行年度考评,并将法治工作联络员工作业绩计入个人年度公共服务绩效。
三、各单位要以本次考核为契机,开展一次法律风险排查活动,有效防范化解法律风险隐患。
请各单位于2022年1月7日前,将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办公楼(一)106室(纸质版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dujian220088@163.com)。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62901810
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