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协商民主的本质特征
中国协商民主的本质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与西方协商民主相比,彰显出鲜明的特征:
(一)领导核心最为坚强
协商民主在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体现甚至本质都会有所不同,主要是协商民主的主体的不同。当代,中国的协商民主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具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来保障协商民主的运行。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时期发挥了强有力的领导核心的作用,正是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坚定不移的团结在我们党的周围,接受我们党的正确领导,才为我们党建立社会主义新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协商民主的首要政治基础。
(二)理论基础最为坚实
协商民主在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协商民主的重要性及相关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了更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并获得了长足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和多党合作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完全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继承了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理念,最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需要。
(三)受益群体最为广泛
协商民主是政治的一种组织形式,其本质的特点是由国家的政治制度所决定的。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就是国家的主人,一切组织形式都是为人民谋福利,这就决定了协商民主的受益群体是最广大的基层人民群众,这也是中国的协商民主明显优于西方,受益群体最为广泛,真正是绝大多数人的民主的根本原因。
(四)文化底蕴最为浑厚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中就有许多学派倡导“民”的重要。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更是对“中庸”“和”的思想有非常多的阐述,“和”在政治价值观念上的体现是和为贵,贵合一,重和谐。我国深厚的传统文化根基为协商民主在当今中国的发展提供了很多的历史依据[4]。中国的协商民主所体现的宽容、兼容、共赢、和而不同的政治思想无一不体现了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化底蕴对其深远影响。
(五)实践经验最为丰富
协商民主抛却意识形态而言,就是绝大多数人的。中国的协商民主是真正符合协商民主的本质的协商民主,就其本质来说,就是实现人们当家作主。早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中共“二大”中就提出了国共两党合作,更是在1940年初在陕甘宁边区建立的“三三制”政权,用实践检验了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可行性,为后来协商民主的发展壮大以及人民政协的建立积累了丰富的政治实践资源,新中国的成立进一步推进了协商民主,改革开放后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协商民主更是愈发完善。
二、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途径
(一)完善协商民主形式及程序,不断增强政协协商民主功能。新的社会阶层的形成与扩大,各阶层之间的价值观差异也在逐渐拉大,利益冲突更加明显。因此,人民政协积极发挥大团结大联合组织的作用,正确处理好一致性与多样性的关系,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增强一致而不强求一律,包容多样而不丧失主导。不断提高协商民主制度的包容性广泛性和适应性,尊重不同理念间的差异性,并使之相互理解,有机地整合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政治和利益诉求,进行沟通协商,使他们有序地参与协商民主。与此同时,加强对政协委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委员的沟通能力与反映群众意见能力。健全完善协商民主的程序以及操作形式,在以下两方面发挥协商民主的最大效用;一方面强化政协的提案效力予以足够的重视,通过法定的形式,采取多种便捷的方式把高质量的、重要的政协提案转化为人大议案;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提案的审核,提高提案立案的门槛。并通过建立和健全教育培训、委员交流、激励通报等机制不断提高政协委员履职能力和水平。对于党和政府的重点工作以及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及时进行界别协商、专题协商、对口协商,让民主协商工作更加具时效性。进一步完善协商民主程序,完善规范协商民主的提出机制、程序机制、落实机制、反馈及评价机制。
(二)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环境,促进协商民主制度不断创新。人民政协开展的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实现的重要形式之一,履行着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等重要职责。习近平指出:“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各级党和政府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环境,更深入地听取不同阶层和利益群体的意见,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更多积极有效的措施保障民众参与的权利,加强完善委员听证制度、监督制度、提案办理及公示制度等,加强各级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与政协委员的联系与沟通,不断拓宽政协委员及群众参与民主协商的途径。
(三)加强社会各基层协商民主,努力发挥基层协商民主效能。基层协商民主是最贴近群众的,也是最能反映民众心声的,基层协商民主的建设是协商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推行基层民主协商,主要的工作就是提高基层民众对民主协商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一是要加强基层协商民主组织建设,完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促使基层民众更有序地参与。二是提高基层协商内容信息的公示度,健全基层协商民主的监督机制,让广大的基层群众切实看到民主协商工作的成果。三是增强基层协商民主的群众性,在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工作时,还要积极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努力解决基层群众的合理诉求。使得协商民主民众更好地发挥作用。
(四)加强协商民主的法治建设,满足实施协商民主法治需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提出的新要求,协商民主方面也应要在法治化进程上下功夫,做到与时俱进,确保满足实施协商民主法治需要,促进协商民主依法开展,合法发展。立法工作进一步满足新时代的要求,关注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需求,让广大民众能够主动地参与到协商民主的工作中来,政协委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心声,把参政议政的成果纳入到协商民主的内容之中,提高了协商民主立法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加强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立法,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法治体系。在立法过程中,从中国五千年历史的法治思想中寻找能为今所用的精髓,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法规体系,结合中国的国情,不生搬硬套,不盲目崇拜,使中国的法治体系更加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从法治上优化协商民主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形成了更具中国特色的法治体系。
(作者系合肥工业大学党委统战部长、安徽省政协委员、安徽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会员)
原载于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2020年2月29日
http://www.sizhengwang.cn/dxjy/gxtz/2020/0229/41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