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 访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赵韩
中国改革报(记者 王建东)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赵韩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要求。农业经营体系,既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包括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各种经济、技术支持的服务主体。因此,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从培育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这两个方面入手。
赵韩介绍说,近年来,安徽省在创新农业经营机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截至2012年,全省土地流转面积2052.7万亩,占农村土地面积的14.7%。全省百亩以上种粮大户10,378户,经营耕地267万亩。农业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农民合作社达29,282个。特别是在全国率先探索推行了土地托管方式,被多地借鉴推广。
存在问题
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实践中也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合作社管理滞后,发展环境不优,带动能力不强。安徽省共15,130个村委会,平均每个行政村有1.9个合作社,有的合作社没有章程,没有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甚至有的合作社就是有名无实的“空壳”合作社。平均每个合作社实有成员110户,入社农户仅占全省农户数量的17%左右。
农村土地流转存有“三不”问题,规模化流转不足,模式有待突破。一是操作不规范;二是社会化服务不到位;三是流转土地的使用不按规定,不合要求。
家庭农场认定处于较为的混乱状况。虽然国家和一些省份出台了统一认定标准和规范程序,但各地执行不一,有的地方甚至下达认定目标完成任务数。同时,家庭农场经营主体地位建立时间短,体制、机制和内部管理、运营等亟待规范。
另外,还存在个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成效不显著;种粮大户仓储设施亟待解决;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需要加强等问题。
六点建议
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改革发展,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此,赵韩建议,从政策和制度层面进行科学设计和有效的规划。
一是制定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专门补贴政策。在农机购置补贴中拿出一定的指标专门定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合作社建设的储存、晾晒、收购、加工产品的场地以及办公场所给予用地倾斜政策,对种粮大户建设仓储设施、购置烘干机等机械进行补助。
二是规范家庭农场认定行为。为杜绝借家庭农场圈项目资金现象,应对家庭农场认定行为进行监督。建立家庭农场认定实行备案制,各地家庭农场认定应由地市级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并报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对各地认定行为进行严格监督,抽查比率应在30%以上。
三是提高合作社自身发展能力。对省级示范社招聘专职管理人才的,当地财政负担该社其中一名主要管理人员招聘资金的30%。参照选派大学生村官的模式,试点推行大学生帮扶政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省级示范合作社担任理事长助理,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
四是推进土地流转健康发展。政府要坚持土地流转市场监管,农业部门对该项工作的考核指标不能以流转率多少为评判依据。可以探索在村级、乡镇级设立流转专兼职信息员,劳务补贴从流出土地农户的租金中按5%提成。正确宣传引导农户认识土地流转的效益和风险性。
五是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力度。研究制定放开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居民房屋和农业保险保单等进行抵押贷款的具体办法,解决合作社贷款抵押问题。建议由农村土地管理机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提供有效服务。建立贷款损失保障或补偿机制,弥补可能出现的不良贷款风险。加大对土地流转保险的政策性补助,鼓励保险机构设立土地流转保险品种,多渠道强化保障能力。
六是创新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相关园区建设。规范省级、国家级示范区审批认定程序,实行动态管理。要加强监督,限制借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名义搞度假村等行为,防止土地“非粮化”、禁止“非农化”。设立农产品加工园区则可以和正在建设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农业科技园等项目建设捆绑,解决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延长产业链条以及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用地难问题,促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一步发展壮大。
原载于《中国改革报》2014年3月11日03版
http://www.crd.net.cn/2014-03/11/content_106395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