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77号)和安徽省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有效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通过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输入校园风险,严防“物传人”问题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落实“谁的货物谁负责”的原则。各用户单位和货主是实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落实提前报备。所有进入学校的进口集装箱及货物须由各用户单位(负责非免税进口货物)或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负责免税进口货物)提前24小时向包河区商务局如实申报《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核查情况明细表》(附件1)。报备台账明细内容包括货主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品名、数量、入境口岸、运输方式、运输单位、运抵地点等。
3.做好检测消毒。进口集装箱及货物入校后,校医院负责委托专业第三方检测公司先进行核酸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并留有核酸检测结果记录。各用户单位应在校医院的指导下,组织对进口集装箱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开箱后接触、使用、保管人员须进行核酸采样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货品,经检验合格、安全后方能入库使用,并留有入库使用记录。校医院要详细记录各环节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等内容,并按次向包河区商务局报送《进口非冷链货物消毒记录表》(附件2),相关资料和记录至少留存2年。入校后未能及时进行消杀的进口集装箱及货物,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安排专门存放区进行临时封存,校医院定期做好人、物、环境的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
4.加强个人防护和定期核酸检测。在运输、消毒、使用进口集装箱及货物过程中,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和货物外包装表面预防性消毒与防护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5号)要求,严格落实用户单位、移动运输、装卸操作等相关接触人员的个人防护和一周两次核酸检测制度,校医院负责定期向包河区商务局报送《进口非冷链货物接触人员核酸记录台账》(附件3)。
5.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各用户单位、校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强化防疫责任担当,通过明确专人专岗、畅通联系渠道,切实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新冠病毒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
以上所述要求将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安徽省疫情防控办相关工作要求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防控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合肥工业大学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12日